3月1日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造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定见》正式施行,武汉有产权地下车位可处理不动产登记。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07:29 来历: 湖北日报新闻移动端
湖北日报讯(记者黄磊)3月1日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建造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管理的定见》正式施行,武汉有产权地下车位可处理不动产登记。
根据规定,开发建造项目配建地下停车场已获得地下建造用地使用权、处理不动产登记,能够进行分割出售买卖。房子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人防区域划定定见,依法依规处理配建地下停车位预售答应或许现售存案手续。物业区域内按照《建造工程规划答应证》确定且不动产首次登记所有权人为开发建造单位的地下停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经过出售、附赠或许出租等方法约定,但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开发建造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位(不含人防停车位),依法获得相应地下空间的地下建造用地使用权,能够进行出售买卖和处理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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