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国庆假期结束后,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南校区学生食堂3楼新开了一间电子阅读室,居然像一家网吧。长江日报记者于10月30日实地看望,发现这间电子阅读室里上网者多在玩游戏,不需要身份证,仅需输入手机号码即可,每小时收费6元,成为会员后有优惠。电子阅读室内烟雾旋绕,无人制止吸烟行为。该阅读室深夜灯火通明,通宵运营。10月31日,长江日报9版刊发报道《一高校电子阅读室竟变通宵网吧》,曝光了这一状况。
当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发布《关于商户租借我校场所违规运营电子阅读室的状况陈述》,称学生反映违规运营的“电子阅读室”坐落学生食堂附楼的3楼。今年7月,武汉鑫起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络校园后勤处资产与运营科,计划租借该场所运营电子网络阅读室。考虑到学生需求,经洽谈,两边于8月份签订合同。合同约定:“乙方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的许可证照,才能开门运营……有义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校园相关办理规则,不得在租借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合同签订后,该商户对租借场所进行了内部装饰。国庆假期后,该商户在校园没有核准同意的状况下,私自试运营。
11月14日,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小陈(化姓)向长江日报投诉,该校学生食堂附楼3楼的电子阅读室在关停3天后,又重新运营了。
小陈说,这儿仍然是24小时运营,吸烟仍是没人管,里面乌烟瘴气,不只存在安全隐患,还不利于身体健康。
“电子阅读室重新运营后生意仍然很好,近百台电脑前座无虚席,能够玩通宵。”小陈感到难以想象,“不知商户是怎样整改的?再说,校园内怎样能开网吧呢?”
湖北省文化厅文化市场稽察总队工作人员表明,原文化部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办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则:校内上网场所必须由校园直接办理,不得租借、承揽,不得以盈利为意图,其收费须按有关财务办理规则一致出入。禁止将校园的房产和设备租借借于开办网吧。
这位工作人员说:“也就是说,武汉城市职业学院不管是将校内电子阅读室承揽给商户,仍是租借校园房产和设备用于开办网吧,都属于违规行为。”这位工作人员同时表明,按照规则,如有校园违反该规则,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校园改正并追查有关职责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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