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17时40分,武汉市江汉区交通大队指挥室正在对路面泊车秩序开展视频巡查,忽然发现在发展大路马场二路路口的机动车道上,一辆越野车的后牌被黑色的手提袋遮挡,便当即通知执勤民警进行核对。
民警接到指令后很快抵达嫌疑车辆所在位置,就在民警用法律记录仪进行摄录取证时,驾驶室的门忽然翻开了,司机陈某告诉民警自己正在等人,停了没几分钟,马上就走。当民警询问其是否故意遮挡号牌时,陈某供认自己为了逃避电子警察处分,才出此下策。
随后,民警调取了视频监控录像,显现陈某于2019年8月22日下午17时27分驾车驶入马场二路,车辆还未停稳便迫不及待地翻开后备厢,然后拿出手提袋将后牌遮挡住,最终才将车停放至路旁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该男子作出罚款200元,一次记满12分的处分决定。
当得知处分成果后,陈某问:“我就停在原地等人,忧虑‘电子眼’拍照,又没有行进,这样也要罚?”
民警听后哭笑不得,耐心向其解释道:“机动车上路行进,分为行进状况和停放状况,你用手提袋故意遮挡号牌后违法泊车,也归于违法行为。”陈某听后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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