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江陵县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远华涉嫌挪用公款、贪婪、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并约请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扶贫办、县住建局、县医保局及郝穴镇、沙岗镇干部代表70余人到庭现场旁听庭审。
江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远华担任江陵县财务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非法占有人民币16.75704万元公共财物;收受贿赂人民币17.16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江陵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该案,庭审经讯问被告人、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终陈述等阶段,就该案有关事实的确定和法令适用充分听取控辩双方定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力,因案情复杂,法庭决定对该案择期宣判。
接连两天揭露开庭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有力推进第二十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的深入开展。江陵法院用最真实、最震慑的法庭庭审让更多的国家公职人员深刻知道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重要性,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忠诚、洁净、担当诠释作为国家干部、人民公仆的底线和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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