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养女婿找前丈母娘分遗产 最终分得50万
李老太和老伴婚后一直没有孩子,上世纪六十年代领养了一个女儿,夫妻二人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老伴名下。1985年女儿和女婿刘某结婚,婚后没有子女,1993年养女因病去世。几年后,刘某再婚。再婚后,刘某时常与两位老人走动,双方关系较为融洽,逢年过节会来探望,老人生病也经常来照料。2018年,李老太太的老伴因病去世,刘某和李老太的侄女一起帮忙料理后事。事后,李老太给了刘某和侄女各10万元作为答谢。李老太想过户房子
养女婿却要求继承
“姑父去世时,姑姑正好在住院,他和我一起给姑父办的丧事,还私自在墓碑上列明自己是姑父的儿子。”李老太的侄女介绍,姑父去世后,姑姑想通过办理继承公证的方式到房地部门将诉争房屋的权属变更至其名下,公证处在办理中因墓碑上列明关系需刘某与姑姑配合调查。这时,刘某却不愿配合办理公证及此后的房屋权属变更手续,认为其享有法定继承权,要求继承房产中所有权份额。李老太认为她作为丈夫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应该继承对诉争房屋所享有的所有权全部份额。
审理期间李老太去世
亲戚们吵翻
去年1月,李老太和侄女与刘某因房产归属变更打起了官司。岂料,李老太在案件审理期间突然病逝。开庭当天,到场旁听的数名亲戚发生争执,庭审多次受阻,承办人只能将此案转为不公开审理。庭审结束后,为彻底化解双方矛盾,承办人制定了多管齐下的调解方案,彻底化解双方芥蒂。根据《继承法》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李老太在生前签署了遗赠抚养协议,确定其侄女为其唯一受遗赠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由李老太的侄女继承房产,并向刘某支付50万元补偿款,双方当庭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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